张某诉吴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房屋买卖合同;瑕疵履行;全面履行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949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陈中伟

张彦威

法官解说
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履行瑕疵者,应自担相应的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
1、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
原告张某与被告吴某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一审判决书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3)思民初字第13264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民终字第949号民事判决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张某,男。
委托代理人陈中伟,福建秦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吴某,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彦威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朱晨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宁;代理审判员:李向阳;代理审判员:章毅
6、审结时间
一审2013年12月12日
二审2014年4月1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