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方天使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厦门市卫生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 政府信息公开;逾期答复;行政不作为
案由:
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行终字第1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梁洪流

汪洵

法官解说
本案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不作为类案件,从政府信息的界定、原告资格的认定、提出申请的形式以及答复行为的审查均有涉及,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一、 关于政府信息的界定
被告主张涉讼信息部分属于内部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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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3)思行初字第6号判决书;
二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行终字第10号判决书。
2.案由
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西安东方天使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梁洪流,汪洵,福建衡兴明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厦门市卫生局,委托代理人陈某,厦门市卫生局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叶萍,代理审判员:简振环,人民陪审员:李菊花。
二审法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琼弘;代理审判员:纪荣典宋希凡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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