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不服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处罚案 教练车;营运机动车;一事不再罚;重新处罚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行终字第36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营运机动车的界定和撤销原行政处罚后再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为一事再罚是本案的两个关键问题。
一、营运机动车的界定
本案系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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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行初字第16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行终字第36号
2.案由: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蔡某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叶萍;代理审判员:简振环;人民陪审员:郝晓琳。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琼弘;审判员:纪荣典;代理审判员:宋希凡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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