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不服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第三人张某1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纠纷案 信访活动;扰乱公共秩序;法律责任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行终字第52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中,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查明以下两个事实:2013年6月16日10时许,林某在厦门市集美区孙厝一饮食店内殴打张某1;2013年9月28日13时许,林某未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正常途径到信访等相关部门反映、解决问题,而是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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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4)集行初字第3号行政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厦行终字第52号行政判决书
2. 案由:治安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
3. 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林某。
委托代理人卓杰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诉讼代表人纪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俞某、张某2,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民警。
原审第三人张某1。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耀霜;代理审判员:连品方;人民陪审员:蔡苗。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琼弘;审判员:纪荣典;代理审判员:宋希凡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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