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申某身体权纠纷案 相当因果关系;相当性判断;诱发
案由:
所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

浙江宇策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2014)台温民初字第1039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戴福军

法官解说
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必备要件,无因果关系即不应承担责任。从某种意义讲,"因果关系"甚至比"过错"这一要件更为重要,因为后者尚有法律所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案情单一的侵权案件,因果关系较好判断。而本案的难点在于,被告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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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2014)台温民初字第1039号
2.案由:身体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
委托代理人:蒋正辉,温岭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
被告:申某。
委托代理人:戴福军,浙江宇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江伟
6.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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