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非法收购 珍贵野生动物 濒危野生动物
案由: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14)台黄刑初字第918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永兴

李银花

王巧琴

代理律师:

朱建政

法官解说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乃至政治价值。因此,国家禁止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禁止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意在保护有关国家...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14)台黄刑初字第918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冰峰。
被告人徐某,男,1978年9月4日出生于,经商。2014年5月8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
辩护人朱建政,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永兴。人民陪审员:李银花、王巧琴。
6.审结时间:2015年1月1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