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陶某、屠某非法采矿案 情节认定
案由:
非法采矿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14)台黄刑初字第93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永兴

代理律师:

朱建政

法官解说
一、如何理解本罪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采矿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修订的罪名,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二点:其一,删除了"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不再把受到行政责令后拒不停止作为构成非法采矿罪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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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14)台黄刑初字第93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非法采矿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彭红鹏。
被告人王某,男,1962年5月18日出生,农民。2014年6月10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6日被逮捕。
辩护人朱建政,浙江中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陶某,男,1979年2月17日出生,农民。2014年7月1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未羁押),同日转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屠某,男,1965年12月18日出生,农民。2014年7月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未羁押),同日转为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王永兴。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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