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保险合同 功能 格式条款 条款效力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14)台黄商初字第2005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庞婷璇

孙国华

林文伟

代理律师:

赵旭海

徐胜峰

法官解说
本案原、被告所争议的金额仅为交强险中的财产保险限额2000元,被告保险公司所依凭的免责条款为"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原告虽然对该免责条款的明确告知没有提出异议,但该免责条款并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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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2014)台黄商初字第2005号民事判决
2、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章某。
委托代理人:赵旭海,浙江桔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支公司。
负责人:李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胜峰,浙江鼎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庞婷璇;人民陪审员:孙国华、林文伟。
6、审结时间: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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