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等诉国网江西万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案 人身损害赔偿;户口标准;赔偿标准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

江西五云律师事务所

万安县芙蓉法律服务所

万安县芙蓉法律服务所

江西五云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吉中民一终字第53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思铭

彭太洋

罗良华

代理律师:

谢水云

严卫民

肖家保

法官解说
从狭义上讲,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部分或全部耕地被征用,全部或者部分农民演变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的特殊居民区。从城中村的含义可以看出,受一个地区城市化进程、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有些地方的城中村没有了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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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2014)万民一初字第40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吉中民一终字第538号判决书。
2.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韩某
原告(上诉人):巫某
原告(上诉人):巫某1
原告(上诉人):曾某
四原告一审委托代理人:谢水云,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上诉人二审委托代理人严卫民,江西五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国网江西万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一审委托代理人:黄贻辉,万安县芙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二审委托代理人:黄贻辉,万安县芙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一审第三人:曾某1
一审第三人委托代理人:肖家保,江西五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俊明;审判员:肖泉军;人民陪审员:肖月明;
二审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思铭;代理审判员:彭太洋;代理审判员:罗良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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