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诉薛某劳动争议案 民事 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4)呈民初字第1237号
审理法官:

李瑜萍

代理律师:

曾睿智

刘书义

吴林山

卢锡梅

法官解说
本案的裁判重点在于对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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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2014)呈民初字第1237号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昆明医科大学。
委托代理人曾睿智、刘书义,云南瑞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吴林山,云南新征途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卢锡梅,呈贡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李瑜萍。
6、审结时间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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