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诉云南瑞阳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等礼地面施工损害案 民事 侵权责任 地面施工损害责任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4)呈民初字第133号
审理法官:

李瑜萍

吕丽华

杨娇

代理律师:

周雄

李萍

张铭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明确区分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原告并未选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而是选择了有利己方的法律关系--地面事故损害责任纠纷进行诉讼。
一、本次损害涉及两种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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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4)呈民初字第133号
2、案由:地面施工损害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蒋某、吴某。
委托代理人周雄、李萍上海市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瑞阳道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阳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铭云南法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尹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李瑜萍  审判员:吕丽华 人民陪审员:杨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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