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某运输毒品案 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证明标准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大兴安岭地区图强林业局扑火队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法院(2014)呼刑初字第1号
审理法官:

王欣慰

丁慧昕

高彦红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行为人艾某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即:
(一)侦查机关认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二)公诉机关认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三)法院审理最终认定构成运输毒品罪。
关于行为人艾某犯罪行为的定性问题。起诉书指控行为...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法院(2014)呼刑初字第1号。
2.案由:运输毒品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苗晓龙。
被告人艾某,绰号"老东子",男,197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大兴安岭地区图强林业局扑火队队员,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2013年7月30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呼中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6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呼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呼中区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王欣慰;代理审判员:丁慧昕;人民陪审员:高彦红。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1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