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诉麻某不当得利案 无效;诈骗;借款合同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4)哈中民一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阿米娜·阿布都热依木

李忠民

阿丽亚·铁木尔

代理律师:

李某

法官解说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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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法院(2013)哈市民一初字第733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4)哈中民一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
2.案由: 不当得利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田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系新疆嘉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麻某
被告(被上诉人)玉某
被告(被上诉人)陶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慧勤;审判员:吾尔也提·阿不列孜;代理审判员:依巴代提·加拉力丁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阿米娜·阿布都热依木;审判员:李忠民;代理审判员:阿丽亚·铁木尔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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