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案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环境类犯罪
案由: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哈刑二终字第192号
审理法官:

魏景芳

代理律师:

吴利峰

法官解说
随着城市环境污染的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城市为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城市的绿化率,掀起了城市绿化的"大跃进",移栽大树已成为很多城市改变其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在生态城市建设的推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大量的大树被从农村和林区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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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4)阿刑初字第207号
二审判决书: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哈刑二终字第192号
2.案由: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
3.诉讼双方
原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韩某,男,汉族,1978年11月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黑龙江省巴彦县,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因涉嫌犯非法采伐罪、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于2013年12月25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8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吴利峰,黑龙江万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无辩护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伟臣;审判员:孙艳英
审判员:魏景芳
二审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刚;审判员:王琦
审判员:张昭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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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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