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百彭水超市诉彭水县人社局等工伤行政确认案 进城务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关系
案由:
行政确认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4)四中法行终字第00001号
审理法官:

张红梅

蒋明军

杨晓蓉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进城务工的农民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后,与用人单位能否构成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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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彭法行初字第00058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4)四中法行终字第00001号
2.案由
工伤行政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重百彭水超市。
被告(被上诉人):彭水县人社局。
第三人:向某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判长:朱卓明,审判员:罗明江,人民陪审员:邵小平
二审法院: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红梅;代理审判员:蒋明军、杨晓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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