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郝某等民间借贷案 民事 民间借贷 交付方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2014)坊峡民初字第12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世平

郑传孝

张增如

代理律师:

王刚

张立彬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民间借贷案件中仅凭借款人出具的借条能否认定借款已经交付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在借款人否认贷款人已经交付借款的情况下,贷款人应对交付借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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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2014)坊峡民初字第121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个体业主,住潍坊市坊子区。
委托代理人:王刚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郝某,个体业主,住潍坊市坊子区。
委托代理人:张立彬,山东中强(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郝某,个体业主,住潍坊市高新区。
被告:杨某,个体业主,住潍坊市坊子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世平;代理审判员:郑传孝;人民陪审员:张增如
6.审结时间: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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