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万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犯罪定性、情节严重等
案由:
窝藏、包庇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大丰市人民法院(2014)大刑初字第005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该案争议焦点问题有:1、通过汽车帮助运输转移制毒物品销售赃款的行为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洗钱罪或者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2、如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3、如何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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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大丰市人民法院(2014)大刑初字第005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大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薛莹。
被告人贾某,男,1980年3月16日生,工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3年5月2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万某,男,1954年1月8日生,个体。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3年5月22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织人员:审判长:朱艳萍;人民陪审员:邱亚萍王素琴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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