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合同诈骗、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民间借贷;民事欺诈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14)大刑初字第21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何海瑛

杨义娥

杨志敏

法官解说
一、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区别
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表现形式主要有:(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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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2014)大刑初字第216号判决书。
2.案由:被告人李某1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赵亚萍、杨羽婕。
被告人:李某1,2014年3月28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海瑛;审判员:杨义娥;代理审判员:杨志敏
6.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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