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某1被控投放危险物质撤诉案 非法证据排除 司法鉴定 撤诉
案由:
投放危险物质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原告撤诉
文书字号:
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2014)大刑初字第46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叶丹

李能

罗章荣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被告人雷某1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大关县人民法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最终公诉机关以证据问题撤回起诉的第一案。
本案被告人雷某1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均作有罪供述,但辩护人提出本案存在非法证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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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裁定书字号
刑事裁定书字号: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2014)大刑初字第46号刑事裁定书。
(二)案由:投放危险物质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虎春、代理检察员石秋雨
被告人雷某1,因本案于2013年3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学东云南长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丹;审判员:李能;人民陪审员:罗章荣
(六) 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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