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诉北京首航优购商贸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买卖合同 食品安全 惩罚性赔偿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首航优购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4)大民初字第522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吕迪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中十倍赔偿的适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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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4)大民初字第5224号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范某
被告:北京首航优购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某,北京首航优购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行政主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吕迪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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