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王某抢劫、强奸案 强奸罪;轮奸;既遂与未遂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威经技区刑初字第19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于永智

宋惠利

宫兆瑛

代理律师:

张元领

法官解说
本案例涉及强奸共同犯罪中部分既遂、部分未遂是否构成轮奸,以及如何量刑的问题。目前,尚无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该情形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只能从刑法理论和基本原则入手分析得出解决方案。因此,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问题的认识分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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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威经技区刑初字第193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劫罪、强奸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 孙黎明
被告人谭某,男。
被告人王某,男。
辩护人张元领,山东彤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级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永智人民陪审员:宋惠利 宫兆瑛
6、审结时间: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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