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等与被告刘某、姜某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民事 同桌饮酒 照顾义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威经技区民初字第1084号
审理法官:

姜倩倩

张丽红

邓树善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人们的频繁交往,因共同饮酒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有所增加,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因为个人酒量和身体状况只有自己最清楚,同时酒量也会随着时间、心情等有所改变,旁人很难准确判断,故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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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威经技区民初字第1084号
2.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黄某、李某2、李某3。
被告:刘某、姜某、姜某2、刘某2。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姜倩倩、审判员张丽红、人民陪审员邓树善
6.审结时间: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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