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毒豆芽;6-苄基腺嘌呤
案由: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刑终字第5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祁小芹

郭明礼

赵丽艳

代理律师:

邢志

肖秋葛

法官解说
二审法院对于本案的上诉庭审进行了网络直播,引起许多网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新一轮热议。自2008年9月三鹿奶粉系列案件发生后,食品安全事件肇事者并没有偃旗息鼓,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地沟油、假羊肉、毒豆芽、毒凤爪等食品安全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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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4)东刑初字第24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刑终字第5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沈某,男,汉族,1969年3月9日出生于山西省运城市,初中文化,无职业。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3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宁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邢志,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女,汉族,1967年12月11日出生于山西省运城市,高中文化,无职业。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3年8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宁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肖秋葛,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杰;人民陪审员:李海平;人民陪审员:赵建珍。
二审法院: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祁小芹;审判员:郭明礼;审判员:赵丽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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