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诉黄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效力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安乡县城关法律服务所

安乡县凯旋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132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建军

法官解说
1、关于本案案由的确立。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都与承包合同有一定的关系,应属合同纠纷,此案原告与被告之间是鱼池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原、被告签订了集体资产租赁合同书,双方约定了土地租赁的期限及租赁费的收取金额,原告向被告收取了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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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132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郭某。
委托代理人:杨梅,安乡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告:黄某。
委托代理人:杨其国,男,安乡县凯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陈建军。
6、审结时间: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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