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失火案 失火罪;禁制令;特定活动
案由:
失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2014)安环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冯琳琳

刘正芸

杜铮

法官解说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对判处管制的;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据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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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失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罗正力。
被告人:王某,女,1946年8月15日出生,云南省富民县人,彝族,农民,文盲。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琳琳;审判员:刘正芸; 人民陪审员:杜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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