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诉吕某等无因管理案 民事 无因管理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昆船集团

终审结果:
部分支持
文书字号: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4)官民一初字第39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弦

李霞

刘畅

法官解说
当前,由独生子女组合形成的"4+2+1"模式家庭十分普遍,由长辈照顾孙辈的情况较为常见。但在审判实务当中,因外婆抚养外孙而产生的外婆向外孙父母主张无因管理之债的情形非常少见。因此,本案非常具有典型性。
本案涉及到一个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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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4)官民一初字第39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无因管理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龚某,女,1958年7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祁阳县人,昆船集团退休工人,住昆明市官渡区。
被告夏某,女,1981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江苏省建湖市人,无业,住昆明市官渡区。
被告吕某,男,1979年2月20日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工人,住昆明市西山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弦;人民陪审员:李霞刘畅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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