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某与被告海南新台胜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民事 劳动争议 合同解除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定安县人民法院(2014)定民初字第441号
审理法官:

王敏静

法官解说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劳动者素质的不断地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而实践中用工矛盾仍然大量存在,本案是一起常见且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原告认为被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向法院起诉主张经济补偿金。本案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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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定安县人民法院(2014)定民初字第441号。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男,1985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屯昌县西昌镇群星村委会老村园村17号。
被告海南新台胜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定安县塔岭新区塔南路工业园。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王敏静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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