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诈骗案 诈骗罪 隐瞒真相 自首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4)宜刑二初字第0040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重点主要在对"诈骗罪"的理解。传统意义上对于诈骗罪的理解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信以为真,从而"...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2014)宜刑二初字第0040号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宜兴市人民法院
独任庭:代理审判员:王艳
6、审结时间
2014年1月2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