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超标电动车;交强险;赔偿责任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宜黄县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2014)宜民初字第8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志峰

法官解说
电动自行车作为新型交通工具,因其轻便灵巧、价格低、能耗少、速度快等特点,越来越受到普通居民的欢迎。但由于其存在稳定性差、行使车速较快以及安全保护设施少等多种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因超标电动车不能上牌,无法投保,一旦发生交...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2014)宜民初字第80号判决书。
(二)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洪某。
委托代理人:邱国文,宜黄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者。
被告李某。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审判组织:审判员:周志峰。
(六)审结时间: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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