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某抢劫案 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犯罪未遂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2014)容刑初字第39号
审理法官:

王清松

梁万里

李胜斌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盗窃转化为抢劫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刑法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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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2014)容刑初字第39号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胡杰
被告人庞某,男,1965年1月1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桂平市。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3月26日被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3年8月24日刑满释放。2013年10月22日因本案被逮捕。羁押于容县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清松,代理审判员:梁万里,人民陪审员:李胜斌。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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