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某1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共同犯罪 情节特别严重
案由: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宿中刑终字第55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如何定性问题,认定盗窃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亦或者是以牵连犯罪认定,择一重处?综合各种考量因素和实际案情,本案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岳某1等人定罪处罚。从以下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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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2013)洪刑初字第698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宿中刑终字第55号。
2.案由: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岳某1,男,1988年1月26日出生于江苏省泗洪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5月8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逮捕。
辩护人许文轩上海市佩信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1,男,1985年12月18日出生于江苏省泗洪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5月8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4月14日被逮捕。
辩护人许修斌江苏远大弘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谢某,男,1988年5月28日出生于江苏省泗洪县,汉族,高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5月8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尚志永江苏远大弘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1,男,1989年3月28日出生于江苏省泗洪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5月8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4月14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大战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建军江苏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光;代理审判员:袁海鸿;人民陪审员:陈瑞。
二审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冯莉;审判员:刘彬;代理审判员:高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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