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丁某、郭某、慧嘉软件公司损害公司利益案 公司董事、高及管理人员 忠实义务 竞业禁止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宿中商终字第013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治国

周栋才

陈孝峰

代理律师:

汤道波

朱晓梅

法官解说
公司董事、高管竞业禁止义务是忠实义务的最重要的派生义务,防止其以权谋私损害公司利益。忠实义务是一种信赖义务,董事、高管违反该义务不以过错和损害为其承担责任的条件,即董事、高管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赔偿责任是无过错责任。至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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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2013)洪商初字第005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宿中商终字第0136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汤道波,江苏拓荒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丁某、郭某。
被告(被上诉人):江苏慧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剑一,该公司董事长。
三被告委托代理人朱晓梅,江苏品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新育;人民陪审员:马文献、张祥州。
二审法院: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治国;代理审判员:周栋才、陈孝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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