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诉王某、孙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协议书;真是意思表示;放弃权利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鸡西市法律事务所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2014)密民初字第52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邢少国

宫照万

王福光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效力的认定。该案例涉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一方负全责,双方签定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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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2014)密民初字第528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熊某。
原告姜某。
委托代理人张明顺,鸡西市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
被告孙某。
被告王某1。
法定代理人孙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邢少国;代理审判员:宫照万;人民陪审员:王福光。
6.审结时间: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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