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黄某变更抚养关系案 民事 抚养关系 变更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云南民族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寻民初字第564号
审理法官:

马继英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关于抚养权纠纷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本案从表面上来看是一起普通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但又有其特殊性。因本案中两个孩子的生母与生父离婚后再婚又死亡,生父与继父谁享有孩子的抚养权,谁具备抚养两个孩子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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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寻民初字第564号
2、案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男,汉族,1977年6月5日生,小学文化,农民。
委托代理人张良,云南民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黄某,男,汉族,1974年5月6日生,小学文化,农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马继英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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