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刘某等民间借贷案 担保期间、除斥期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2014)寿田民初字第71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大鹏

张春晖

吴海亮

代理律师:

郑建设

法官解说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发生的概率越来越高。出借人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往往要求借款人在借款时提供担保,并约定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以避免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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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2014)寿田民初字第710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郑建设、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张某、杨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大鹏;代理审判员:张春晖;人民陪审员:吴海亮。
6、审结时间: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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