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聚众斗殴案 聚众斗殴罪 持械 累犯
案由:
聚众斗殴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2014)屏刑初字第1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章发敏

黄晓丹

吴细玉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关于被告人张某1是否有指使他人持械以及应否认定为持械斗殴的加重情节问题。
经查,被告人张某1斗殴前虽未明确要求高某、郑某等人持械,但在斗殴中其看到高某等人手持直径约3-5厘米、长约50-100厘米的木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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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2014)屏刑初字第17号判决书
2、案由:聚众斗殴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甘怀清
被告人张某1,男,1993年1月19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屏南县。曾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2月12日被屏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12年6月6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3年7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屏南县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屏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章发敏;代理审判员:黄晓丹;人民陪审员:吴细玉
6、审结时间: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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