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等7人开设赌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 开设赌场罪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共同犯罪
案由: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屏南县人民法院(2014)屏刑初字第4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章发敏

黄晓丹

宋长瑞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在中国农村逢年过节总会请戏班来祠堂唱戏,一方面为了为了祭奠祖先,另外一方面也是为了喜庆热闹,但是在做戏过程中大家都喜欢摆赌摊进行娱乐,这已经成为很多地方习以为常的风俗了。本案中被告人张某1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1其是作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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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屏南县人民法院(2014)屏刑初字第44号判决书
2、案由:开设赌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屏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甘怀清
被告人张某1,男, 1968年5月23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农民。曾因敲诈勒索于1990年4月7日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50元。现因本案于2013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至8月19日释放,又因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犯罪于次日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平福建梅占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林丽珍,福建梅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人李某,男,1988年4月18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农民,住屏南县甘棠乡甘棠村锦圳巷2号。因本案于2013年9月15日被逮捕。
辩护人孙翔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1(曾用名刘某2、刘某3),男,1964年12月4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农民。曾因盗窃于1985年9月12日被处以罚款人民币30元;因犯盗窃罪于1986年11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于1991年7月9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1994年8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犯脱逃罪先后于1996年9月26日、1997年9月4日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四年六个月,并先后扣减前罪已执行的刑罚并罚后,执行至2006年7月5日刑满释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7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2年3月27日刑满释放。现因本案于2013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8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某2,男, 1968年9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农民。曾因犯流氓罪于1994年5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1995年4月8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1995年11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赌博于2002年2月22日被处以罚款人民币700元;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12月30日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现因本案于2013年7月17日被刑事拘留,8月20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某3,男, 1982年2月17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农民。曾因赌博于2011年3月2日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现因本案于2013年10月1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叶某1(曾用名叶某2),男, 1989年10月27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农民。曾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2年11月1日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至2013年11月12日止。现因本案于2013年10月17日被监视居住,2014年4月28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
被告人韦某,男, 1990年2月17日出生于福建省屏南县,农民。因本案于2013年10月17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章发敏 ;代理审判员:黄晓丹;人民陪审员:宋长瑞
6、审结时间: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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