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某诉陈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肇事车辆未年检能否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依据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岩民终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傅胜荣

林发富

涂智琼

代理律师:

林得伟

张峻春

郭明庆

法官解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投保的车辆在出险时未参加年检,事后该车经检验属于合格车辆,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在商业险范围内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问题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签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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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2013)汀民初字第152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岩民终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戴某,男,1967年7月21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林得伟福建先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男,1982年7月23日生,汉族。
被告(被上诉人)王某,男,1979年3月21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张峻春福建矩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
委托代理人郭明庆,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吴天水。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傅胜荣;代理审判员:林发富、涂智琼。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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