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青岛兆基置业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案 商品房销售合同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4)崂民一初字第49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赵振飞

朱翠玮

许珊

代理律师:

李庆新

陈凯

赵毅

韩军

法官解说
本案纠纷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司法实务和法学界均有不同观点。被告青岛兆基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某签订《借款协议》,青岛兆基置业有限公司向杨某借款200万元,约定青岛兆基置业有限公司以涉案房屋抵押给杨某,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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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4)崂民一初字第491号判决书。
2.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
法定代理人:王开疆,原告父亲。
委托代理人:李庆新,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凯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兆基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路娜,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赵毅,山东昌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王鹏。
委托代理人:韩军,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振飞;审判员:朱翠玮;人民陪审员:许珊
审结时间: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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