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不服崇礼县清三营乡政府强制拆除行为案 行政强制;强制拆除;告知义务;证据
案由:
行政受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崇礼县清三营乡人民政府

河北隆业律师事务所

崇礼县清三营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崇礼县人民法院(2014)崇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郜树斌

李建国

李昕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这个案例明显是由公民与政府机构之间的矛盾所引发的,公民不满政府机构的强制行为,用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得到了人民法院的合法判决。本案中被告清三营乡人民政府作为乡级人民政府,在作出《通知》前,既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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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崇礼县人民法院(2014)崇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乡(镇)政府行政处理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尹利兵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崇礼县清三营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某,崇礼县清三营乡人民政府乡长
委托代理人:张炜河北隆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钱某,崇礼县清三营乡党委书记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北省崇礼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郜树斌;代理审判员:李建国李昕
6、审结时间:2014年5月24日(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处长审限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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