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诉邓某1名誉权案 民事 名誉权 网络侵权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4)巴法民初字第0211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魏东

穆礼芬

刘思碧

代理律师:

杨建明

法官解说
(一)从该案发生的历史背景看。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犯罪活动和互联网的不当使用引发网络纠纷也日益增多。在民事领域常见的两种纠纷就是隐私权纠纷和名誉权纠纷。涉及到网络侵权的隐私权纠纷通常表现为在互联网上故意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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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14)巴法民初字第02116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名誉权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巴南区安监局)。
法定代表人:韦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建明,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邓某1(曾用名邓某2)。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东;人民陪审员:穆礼芬、刘思碧。
(六)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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