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1、鲁2与鲁3共有案 家庭承包;继承;身份
案由:
共有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14)延民初字第0482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贾敏利

范本滕

刘艳兰

代理律师:

刘世斌

刘世斌

法官解说
曾因负担过重,农民种地收益微薄,进而出现弃耕撂荒承包地现象,但随着近几年来国家一系列促进农业增收的政策相继出台,农民在耕种土地上的负担大量减轻,广大农民从事本职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大量要求拿回承包地的纠纷正以激增态势涌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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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14)延民初字第04829号判决书。
2.案由
共有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一:鲁1。
委托代理人李某,农民,鲁1之妻。
委托代理人刘世斌,北京刘世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二:鲁2。
委托代理人刘世斌,北京刘世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鲁3。
委托代理人鲁4,居民,鲁3之子。
委托代理人张某,居民,鲁3之儿媳。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敏利;代理审判员:范本滕;人民陪审员:刘艳兰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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