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诉华润万家生活超市等产品责任纠纷案 产品责任;产品质量;审核义务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014)开民一初字第03012号
审理法官:

张淳

徐建丽

官艳

法官解说
1、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标明质量等级属于不合格商品
《食品安全法》第42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
展开

(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2014)开民一初字第03012号
2.案由:产品质量纠纷
3. 诉讼双方
原告石某。
被告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开福店。
负责人杨某。
被告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某。
被告麻阳苗家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张淳;人民陪审员徐建丽、官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