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1滥伐林木案 滥伐林木罪;
案由:
滥伐林木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2014)弥刑初字第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祖睿

李玉萍

周才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森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款规定了滥伐林木...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2014)弥刑初字第7号判决书。
2案由:滥伐林木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赖钟。
被告人:史某1,男,1962年5月17日出生,云南省弥渡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3年12月19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弥渡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祖睿;审判员:李玉萍、周才。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3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