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强奸案 强奸罪 犯罪未遂 累犯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四川省彭山县人民法院(2014)彭山刑初字第90号
审理法官:

岳龙建

刘献根

杨德勇

法官解说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1)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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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判决书字号:四川省彭山县人民法院(2014)彭山刑初字第90号
2.案由:强奸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彭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郭秋娟
被告人冯某,男,1968年12月28日出生于四川省新津县,汉族,文盲,住新津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彭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岳龙建;审判员:刘献根、杨德勇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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