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多某诉被告韩某、马某1旅店服务合同案 民事 旅店服务合同
案由: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循民初字第0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鸣凤

韩国良

陈琰

王芬萍

代理律师:

刘喜全

周世珍

程东民

程东民

法官解说
《合同法》第六十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了消费场所对消费者财产的协助保护义务,宾馆规定了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由旅店保管或要求宾馆保管。从本案查明的事实看,被告经营的宾馆,没有专门的内部停车场所,没有专人看管车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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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循民初字第0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多某,男,藏族,1974年10月11日出生,青海省循化县人,僧人。
委托代理人刘喜全,周世珍,青海河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某,男,撒拉族,1981年8月18日出生,青省循化县人,粮农。
委托代理人程东民,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1,男,撒拉族,1985年1月8日出生,青海省循化县人,粮农。
委托代理人程东民,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鸣凤;代理审判员:韩国良;人民陪审员:陈琰;书记员:王芬萍;
6、审结时间: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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