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诉曹某等健康权纠纷案 赡养协议 撤销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重庆兴忠律师事务所

重庆兴忠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忠县乌杨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2014)忠法民初字第01951号民事判决书
代理律师:

秦权

廖建国

法官解说
赡养义务是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基础关系所伴生的,具有单方权利义务关系特征的民事法律关系,它是一种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质,能够得到公力救济,这在我国《宪法》及《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均有相关规定。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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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2014)忠法民初字第01951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赡养费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谭某。
委托代理人:秦权,重庆兴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廖建国,重庆兴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某。
被告:曹某1。
被告:曹某2。
委托代理人:王洪坤,重庆市忠县乌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四) 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刘秋菊
(六)审结时间: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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