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蒙某、韦某2、蓝某、罗某强奸罪案 强奸罪;轮奸;既遂与未遂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忻城县法律援助中心

广西芝州律师事务所

忻城县法律援助中心

忻城县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忻城县人民法院(2014)忻少刑初字第3号
审理法官:

蓝韦丽

罗金生

莫善云

代理律师:

李作义

罗显军

莫增庆

蓝日干

法官解说
本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争议:本案中被告人韦某2强奸行为未遂及被告人蓝某、罗某未实际实施强奸行为,如何对三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的问题。即关于轮奸行为中二人犯罪既遂,一人犯罪未遂及其他实行犯、帮助犯如何进行定罪量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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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忻城县人民法院(2014)忻少刑初字第3号
2、案由:强奸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覃松涛。
被告人蒙某,男,1998年10月6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忻城县。因涉嫌犯强奸罪,2014年7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忻城县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韦某,男,1974年12月7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忻城县,系被告人蒙某之父亲。
指定辩护人李作义,忻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韦某2,男,1996年10月30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忻城县。因涉嫌犯强奸罪,2014年7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忻城县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李某,男,1965年1月9日出生,瑶族,农民,住宜州市洛西镇洛富村,系被告人韦某2之父亲。
辩护人罗显军,广西芝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蓝某,男,1997年7月1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忻城县欧洞乡。因涉嫌犯强奸罪,2014年7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忻城县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蓝某2,男,197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忻城县,系被告人蓝某之父亲。
法定代理人麦某,女,1970年8月12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忻城县,系被告人蓝某之母亲。
指定辩护人莫增庆,忻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罗某,男,1996年9月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忻城县。因涉嫌犯强奸罪,2014年7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忻城县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罗某2,男,1968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忻城县,系被告人罗某之父亲。
法定代理人张某,女,1968年9月15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忻城县,系被告人罗某之母亲。
指定辩护人蓝日干,忻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判长:蓝韦丽;代理审判员:罗金生;人民陪审员:莫善云。
6、审结时间: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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