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陈某抢劫案 抢劫罪 非法占有 抗拒抓捕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刑初字第129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林明种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到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问题。刑法对于实行过限未作明确规定,但理论界已形成较一致的概念:实行过限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个或数个共同犯罪人,实施了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以下简称"过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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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刑初字第129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某,男,1986年1月21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壮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曾因犯抢夺罪于2011年9月30日被山西省浮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12年8月13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4年3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林明种,福建开元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男,1985年9月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壮族,中专文化,无业,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4年3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
被告人龙某,女,1984年11月11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壮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14年3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锦前、代理审判员方晋晔、人民陪审员苏丽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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