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1敲诈勒索案 敲诈勒索罪 恐吓 非法占有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刑初字第48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定罪量刑并不复杂,关于罪与非罪的问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解被告人并未使用非法手段令被害人交付财物,但通过被告人到案后多次供述、被害人母亲听被害人叙述被害经过的证言、被告人与被害人QQ聊天记录,以及自愿转让财物无需书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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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刑初字第48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敲诈勒索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琪。
被告人:吕某1,男,1992年7月9日出生,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学生,因本案于2013年2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军锋吴冬梅福建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长城;代理审判员:汪漳龙;人民陪审员:邓艳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1日;经公诉机关建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决定,本案分别于2014年3月24日、8月28日延期审理,同年4月24日、9月28日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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